發布時間:2014-05-07閱讀:
從5月1日起,“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”這句曾經耳熟能詳的廣告語,將再也不會聽到。根據新商標法規定,5月1日起,“馳名商標”字樣不能再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,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、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。否則,將面臨10萬元罰款。5月3日,省工商局商標分局局長周廣平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,新規執行三日以來,在四川并沒有罰單產生。而大量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印有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銷售。
“馳名商標”暫不開罰單
在紅星路二段的互惠超市,記者看見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中,“馳名商標”四個字仍然躲在貨架上,不時閃現。尤其是白酒專區,包括小角樓、郎酒、豐谷等在內的四川知名白酒品牌,其包裝醒目位置都標有“中國馳名商標”的記號。
在相距不遠的紅旗超市,同樣能找到標有“中國馳名商標”印記的產品,但是產品種類和數量卻大為減少。記者只在調味品、白酒專區才能有所發現。
如果按照新規,生產上述產品的企業,是否會接到罰單?昨日,周廣平給企業吃了一粒定心丸,“目前我們并不傾向于開罰單。”
違規由屬地工商局查處
“新《商標法》我們應該把握幾個界限,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指導意見,提到了兩個方面。”對于新法規,周廣平進一步闡述道。首先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印有“馳名商標”字樣的商品,在5月1日后仍可銷售。“現在超市貨架上的產品,很多屬于這個范疇之內。”
大部分印有“馳名商標”的馳名產品,在全國范圍內都有銷售。因此誰來執行處罰權利,也成為相關企業關注的焦點。周廣平指出,具體的查處處罰權,需交由馳名商標所在地工商局查處,就算是異地發現的違規商品也應交由屬地工商局進行處理。截至2013年底,四川省共有馳名商標228件。
戶外廣告牌切勿“馳名”宣傳
那么,5月1日后企業還沒用完的包裝該怎么辦?周廣平表示:“我們正在初步摸底,比如銷毀,或者在馳名商標上‘打補丁’,但沒形成統一意見。至于,貨架上的馳名商標產品到底能放多久,有沒有時間界限,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磋商。”
不過,周廣平強調,目前屬于企業的過渡時期,不會有大面積的查處行為,只要有時間和空間,相關部門都會盡量幫助企業減少損失。
同樣寫有“馳名商標”的戶外廣告牌,就碰不到這樣的好運氣了。周廣平表示:“五一假期在高速上就曾看到過這樣的戶外廣告牌,原則上我們也會給這些企業一個過渡期,但是如果有消費者或者地方工商部門的投訴,我們依然會按程序受理。”
通訊員: (AK)